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茶话 / 社会 / 大家对这个事情怎么看?残害小兰的恶魔祁军被判处死刑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1029}
(#488140@0)
-
我觉得他挺冤枉的,他100%被确定精神失常,精神病杀人是个悲剧,但病人不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吧?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371}
(#488143@0)
-
犯的罪太令人发指了, 民愤极大, 就算在美国, 恐怕也得判重罪, 逃不了
-passby(passby);
2002-4-29
(#488293@0)
-
精神病人是不应负刑事责任,可谁说他是精神病人?有什么证据?他是个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当然应负刑事责任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451@0)
-
我估计他当时已经精神失常了,因为这样做对他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被人发现是100%的事情.他能这样做,已经足以说明这个人已经错乱了.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708}
(#488488@0)
-
杀人防火有几个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很多都是冲冠一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人进了监狱也会被其他犯人收拾。在监狱里面最被人瞧不起的就是这类人。
-heian(㊣黑暗天使);
2002-4-29
(#488517@0)
-
对,有经验和没经验说出来的话就是不一样.:P
-jzwang(hello);
2002-4-29
(#488526@0)
-
他和一般犯罪不一样,他没有把被害人诱骗或挟持到僻静之处,这就说明他已经精神时常了。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725@0)
-
他是喝醉了。他不明白这是伤天害理的事。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749@0)
-
你的估计和说明太可笑了,因为法律只讲究事实和证据,你太不懂法律了。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23@0)
-
我所知道的法律是,权大于法。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34@0)
-
所以你认为中国就不应该有法律,老百姓也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59@0)
-
哈哈,你怎么得出这么个推理,我怎么没这么认为,我感觉很多情况下,法律是有权人的工具. 你说不是吗?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72@0)
-
既然如此,为何晓兰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01@0)
-
如果公安局有一天突然怀疑你有罪,他们会按法律程序办吗?不会!他们会把你抓起来,一顿毒打,逼你画押,然后再判。这是不争的事实。将来你平反了,再告公安,你能得到什么?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38}
(#488878@0)
-
你应该另找一个案子来论证中国的司法不公, 这个案子跟你的论点不相干
-passby(passby);
2002-4-29
(#488891@0)
-
这是少数事实我承认,可为何就能因此得出该人精神失常的结论实在不解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97@0)
-
转帖,你认为这是偶然吗?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2545}
(#488900@0)
-
请问你因此得出祁军精神失常的结论吗?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07@0)
-
我想用这个说明,XX法院,经常不依法办事.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40@0)
-
可你有何根据证明祁军案中法院没有依法办事?我们探讨的是本案,是祁军精神失常与否,不是吗?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51@0)
-
我只想说明,对新闻上的报道不要盲从.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55@0)
-
也不要"盲不从"!
-netee(netee);
2002-4-29
(#489015@0)
-
该事件更说明了中国正在走向有法可依,人大有了权力,人民有了监督公检法的权力,当然这种权利还很小,很不成熟,但却是一个进步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13@0)
-
"这种权利还很小,很不成熟"?您这话说的,1949年,人大就有这个权力了,可一直不能发挥监督政府机构的职能,使得法院贪官无数.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1958}
(#488949@0)
-
你这扯远了,我不想探讨太多中国的法制现状,如果你无视进步,而一味愤慨的话,我也不能多说什么,但我还想说,你不能因此得出本案的法院没有依法办事。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65@0)
-
K!,说小兰这件事呢,怎么又扯到政治了?
-jzwang(hello);
2002-4-29
(#489265@0)
-
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一律对待。精神病人的说法只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而已,这一条给许多有钱的人犯罪提供了开脱的借口。有钱人可以用钱买一个精神病的证明。
-111111(快乐老家);
2002-4-29
(#488481@0)
-
跑题 :-) 扯远了.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713@0)
-
这种人就甭跟他讲人道了,即使是个精神病,也嘣了算了。要真放出来,哪天再祸害其他人,谁愿意啊?
-lmx(流氓兔);
2002-4-29
(#488303@0)
-
对!
-bigeyes(我的眼大!我就瞪谁!);
2002-4-29
(#488345@0)
-
我觉得对他应该终身监禁。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477@0)
-
这种人还得把他养着,供着?要是我,直接把丫扔到噩鱼池里算了.
-jzwang(hello);
2002-4-29
(#488531@0)
-
在监狱里都是劳动者,自己养活自己.我也没经验,只不过买过监狱生产的肥皂.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689@0)
-
感觉你目前有些不正常建议去疗养.
-pain4happiness(wolf);
2002-4-30
(#490053@0)
-
坚决同意,举双手赞成。
-sikanwang(我自横刀向天笑);
2002-4-29
(#489072@0)
-
什么事情?谁给个链接....
-decentboy(小皮皮猪的叔叔㊣No.1);
2002-4-29
(#488493@0)
-
别看了,太惨了,后来新疆又出一起,才3岁半的女孩。。。真的别看了,我都不忍心回想。
-luoboyang(萝卜秧);
2002-4-29
(#488502@0)
-
隐隐约约感觉到是什么事了....还是不看为好...一想到这些变态的行为我就特恶心....
-decentboy(小皮皮猪的叔叔㊣No.1);
2002-4-29
(#488507@0)
-
真不是人干的事!!!
-luoboyang(萝卜秧);
2002-4-29
(#488512@0)
-
刚看了。影响我心态了。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592@0)
-
快当妈妈的同志就不要有太强烈的好奇心,叫你不要看,非要看!严肃批评!!新疆的那起就不要看了啊!
-luoboyang(萝卜秧);
2002-4-29
(#488601@0)
-
让我看我都不看了。累。管不了了。 人各有天命。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605@0)
-
新浪专题:抚顺少女惨遭变态狂虐待
-sunnysky(sunnysky);
2002-4-29
(#488524@0)
-
看这个: 公诉人:性变态不等于精神病,当负刑事责任
-passby(passby);
2002-4-29
{590}
(#488546@0)
-
公诉人总是落井下石,他不仅变态,而且失去控制能力.这是很明显的. 只不过对这类人,已经没人怜悯他了,所以人人喊杀,置法律严肃性于脑后.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707@0)
-
我看他不是变态。是缺乏法律常识。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723@0)
-
都进过三次监狱,监狱里还有法律教育,怎么能说...... 您是不是缺乏分析能力?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730@0)
-
你这人怎么回事,讨论问题嘛?你怎么搞个人攻击?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772@0)
-
只是说你没分析好,不算人身攻击吧,没升级啊,SORRY。您有分析能力,没用好,中不?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38@0)
-
算轻微攻击,不是严重攻击。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41@0)
-
什么叫公诉人总是落井下石?你说话怎么这么不负责任,公诉人是依法起诉,这有什么不对?难道对这种罪大恶极的人还要让他逍遥法外,就是因为你估计他当时精神失常了?那任何犯罪都可以已精深失常为借口而逃脱制裁了,不知这是什么逻辑?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40@0)
-
这种事情是罪大恶极! 然而人是不是失常,应该有高水平的严肃的医疗鉴定,而不是民愤说了算。这就是我最初和最后的观点。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44@0)
-
我们没有讨论他是不是借口失常逃避法律制裁,我们谁都不希望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可这不是杀他的理由。我们讨论的是,他是不是真的失常,他该不该杀。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858@0)
-
这种案例当然会有精神病鉴定证明作附证,你太不了解办案程序了。而且你的言论是根据媒体的炒作和报道得出的,他是否真的失常不是你所能鉴定和证明的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70@0)
-
我个人认为他在犯罪当时是失常的,这是我的个人观点.因为道理简单,他没有犯罪动机,而且犯罪手法实在太XXX. 个人观点. 只是想知道,有没有人和我想得一样.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16@0)
-
如果你是个人观点, 有何必反咬我缺乏分析能力?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919@0)
-
那我道歉,口误。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29@0)
-
"没有犯罪动机,而且犯罪手法实在太XXX."就构成是神经病的事实?照这样所有“没有犯罪动机,而且犯罪手法实在太XXX”的人都是神经病咯?
-heian(㊣黑暗天使);
2002-4-29
(#488930@0)
-
只能说明你本性善良及听说的案例较少。。。什么叫变态...哪里需要什么动机!
-luoboyang(萝卜秧);
2002-4-29
(#488935@0)
-
我不懂精神病学,我只是根据报道,自己的分析与猜测。这是实话。我不能完全肯定他精神失常与否,但有些报道已经说他变态失常了。不是我说的。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79@0)
-
变态失常 != 神经病吧?
-heian(㊣黑暗天使);
2002-4-29
(#488985@0)
-
“他100%被确定精神失常,精神病杀人是个悲剧,但病人不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吧“
你首先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自己的观点却做出了上述表述,有误导之嫌!而且从犯罪学上讲,任何所谓“变态“,都不是精神病,精神病是指人彻底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否则都要负法律责任,即使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智清楚的时候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164}
(#489014@0)
-
而且据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神志清楚,交流正常,有没有精神病史,你凭什么得出他精神失常的结论?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79@0)
-
回顾日本人在中国犯下的种种罪行,哪一件不是令人发指的禽兽行径,照你的逻辑,他们全都精神失常了?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885@0)
-
战争犯罪是另一回事。我不反对你的观点。我再想想。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10@0)
-
很好,谢谢你的理智。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20@0)
-
日本军人的兽行,是失去法律和道德约束下做出来的,但他们本人是有行为能力的,所以他们应该负责,和本案不同。本案凶手生活在一个道德与法律比较健全的时代。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26@0)
-
你刚才还说中国权大于法呢?怎么又健全了?道德是每个人心里的一个标准,跟各人受教育程度有关。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937@0)
-
说得好!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42@0)
-
谢谢,要不是你鼓励, 我都懒得理他了。
-bluegreysky(小皮皮猪的㊣妈妈);
2002-4-29
(#488944@0)
-
继续加油!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81@0)
-
法律如何健全现在不那么重要,执法者不依法才是目前最最严重的问题。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67@0)
-
“生活在一个道德与法律比较健全的时代”不代表人在某种情况下不会做成禽兽的行径,也不是因此判定该人精神失常的理由。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41@0)
-
从我上面的描述得不到您说的结论,推理不严谨,扣0.5分 :-)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972@0)
-
因为我实在密切联系本案,辩论要紧紧围绕主题。你仿佛在顾左右而言他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8990@0)
-
you too :-))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9010@0)
-
很妙
-ameia(会心的微笑);
2002-4-29
(#489022@0)
-
死刑是预料之中的,因为“民愤”是中国的量刑考虑之一。但居然游街示众公开宣判然后押送刑场立即枪决,不免令人想到从前那史无前例的年代。这样做目的是什么?法律根据是什么?
-rollor(Rollor);
2002-4-29
(#488608@0)
-
目的是平民愤的,根据是没有的。法律是皮筋的,松紧在法官的。
-lmx(流氓兔);
2002-4-29
(#488731@0)
-
法律有时很苍白无力
-biosfix(BIOSXP.COM);
2002-4-29
(#488748@0)
-
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依法严惩,从重从快。。。有点滑稽
-hiyou(專業頭业余头);
2002-4-29
(#489174@0)
-
同样是杀人,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只判10年。根据中国法律,情节轻重是
量刑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在西方国家也是一样,把人一枪打死和大卸八块后焚烧,量刑绝对不同。这个案子判的很合理。
-tomatoo(tomato);
2002-4-29
(#489899@0)
-
洋人是很爱狗的,但是咬人的疯狗是要被消灭的。
中国人也是很有爱心的。但是残害无辜的疯子也是要枪毙的。
不要搬弄什么法律,既然是个神经病,去死也不会有痛苦的。
-jim44(南京人);
2002-4-30
(#49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