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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转载]多伦多5年离婚官司的详细经历和整个过程,财产涉及中国加拿大两地房产(2011-03-28 08:44:02)转载▼标签: 加拿大离婚法律转帖杂谈 分类: 转贴收集
五年前,确切说是四年半前,为了家庭,我辞职,从北京来到了加拿大.在仅仅一周的时间,家庭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初来加拿大的我,迷盲,困惑,不知所措,在网上咨询华枫网友.得到不少同胞的帮助,当时也承诺,事情一旦了结,我发贴,把自己的教训写出来.目的是希望同胞们看到我的贴子后能以此为鉴,别走我的路.几年过去了,事情了解了,该是我兑现承诺的时候了.

首先我感谢卡尔加里的同胞. EASY-DIVORCE给我讲了很多加拿大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感谢热心的李大哥,帮我出谋划策.另外一位非常美丽的MM(不点名)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当我的感情垃圾筒,天天和我网上说话,听我诉说,讲她的事情.

其次,我要感激当初在SCARBOROUGH后来搬家到附近城市的一位MM(不点名),不仅和我交心,还在后来发生突发事件,面临刑事诉讼,我几乎崩溃时候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平安.

最后,感谢一位多伦多喜欢健身并且精通计算机的哥们(不点名).在我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告诉了我一个软件,使得我避免了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当我要离开这个城市时候,我会登门拜访你).

离婚了,这是我几年来花了很多律师费,要达到的目的之一.但,婚姻战争没有胜利者.离婚中的使用的种种手段都是双刃剑,在无情的刺向对方的同时,也在刺伤自己.对方流血的同时,自己的心一样也在流血.所以奉劝那些尚在婚姻中,在和至亲的人斗的人,如果不是原则问题,能收手时就收手;能容人时,且容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奉劝那些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让人家报警,闹离婚.甚至生怕人家不离婚的人,口下留情,自己积德行善.

幸福的家庭都是类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不能认为自己在因为某种原因失败了,别人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会必定失败.所以,我的具体细节就没必要像祥林嫂一样说来道去,还是多讲讲我所经历的加拿大的法律,包括律师和法庭.希望对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能多少有所借鉴.

律师
当初卡尔加里的MM跟我说过,律师和婊子没多大区别.几年来,西人律师,华人律师打交道的不少,总的感觉,区别不大,都是为了一个字"利".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少,但我也有幸聘用过一个,在挣顶级律师费用的时候能遵守道德底线.能相对公正客观的帮助分析案情.告诉你,什么是能尽量争取的结果,什么是很难争取到的结果,要达到什么结果会大概花多少律师费用.并能具体指点细节怎么能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通常这样的律师收费往往偏高,但明码标价,结算时候很清楚的告诉你,他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他的助理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实际算下来,会觉得物有所值.另外一种律师就采取不同的策略了,标价底,但收费标准律师和你说的是一个样,他的助理或者接线生说的另外一样.当你打电话过去要见律师时候,律师通常并不直接接你的电话的,接电话人告诉你律师如何收费,等你去按约定时间见了律师,咨询完毕,要付费用时候,律师告诉你收费是另外一个标准.采用这样的律师一点不便宜(我的第二个律师),最后对方还往往算花帐,10分钟的事情,说是30分钟,明明是助手或者没有律师资格的公司文员处理的事情,也按照他的价格标准来收费.最可恶的是我付费咨询其间遇到的两个华人律师.一个是北京人,和我还是老乡.在规定一个小时260加元的咨询时间内,用了大量时间(20分钟)询问我的姓名,孩子姓名,对方姓名,甚至名字中的两个字是否连写,等等无关紧要的问题,占用了大量的咨询时间(当然是收费的时间),当一咨询具体问题时候,告诉我,等我和他签定具体代理协议后才能负责的回答我咨询的问题,最后还不给收据..另外一个SHEPPARD&KENNEDY交界处的律师行更缺德,电话里告诉我,需要交咨询费用面谈,等我花了一小时 120元咨询后问对方能否代理我打官司时候,对方突然冒出一句话,他不上庭,只MEDIATION.总之,律师如同医生,职业的把他们训练成了不动感情的动物,最少数不良律师甚至是只考虑怎么赚钱,不考虑你的问题.几年前,我最开始聘请了500加元/小时的律师,后来因为对方律师跳槽到我方律师事务所工作,我不得不换了个价格所谓便宜(实际更贵)的律师. 种种变故,让我经历了多个律师.
律师是有用?是的,当你不了解加拿大法律,即便看了加拿大那些普法资料后仍然对自己具体案情有疑惑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时候,律师多少有用.有用之处是通常律师会解答你的问题,告诉你大概怎么处理,不确定因素在那里.无用之处在是有的律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诚心让你觉得加拿大的法律很难,很怪,没专业人士不行.具体轻快要靠同胞在咨询律师时候在事先做好功课的同时做出判断了.
说几个具体的体会吧,也算对准备诉讼或者即将包括正在被律师忽哟的同胞的小小建议.首先声明,纯属个人经历和感受,未必适合别人.

1. 在自己在网上查询加拿大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手续,并且咨询了律师后,当自己对加拿大的法律有所了解后,就不要受律师的牵制,不需要聘请律师时候就坚决省掉这费用.我曾经带过律师上过庭.这华人律师不知道是不管我的输赢还是见了法官就吓的不行,反正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搞的场面好像很神秘和恐怖,好像多说一句或着说错一句,法官就会大发雷霆,就会判处死刑.要这样的律师有什么用?这样的律师最好尽早辞掉.(事后我个人经历也证明我的判断,法官也不老虎,加拿大的法律也不是女人制定,只保护女人利益的.加拿大的法律相对而言对男女是公平的).

2.有的律师会把诉讼程序搞的很复杂.我曾经下午上庭,为了避免迟到律师想早点走,到了法庭后没想却直接去了饭馆,与律师以及他的司机一起吃饭(当然都算我的时间),吃饭后,律师又点了很多点心.我问为什么要打包那么多点心?律师回答,下午上庭,需要调案宗,如果给办事人送点心,就不用排队,就省时间. 靠,调案宗又不是只是我方的事情,是双方都需要的事情,怎么我要买单?而且后来我自己独自上庭发现这所谓的掉案宗不排对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调案宗是法官助理们的事情,是他工资内包括的职责,根本不用当事人操心.还有的律师告诉我,我签字,他做为见证人,收费很低了(1小时260元,按实际时间算),如果法庭那里公家的人当见证人,人家会按照西人标准收费,收费吓人.可实际后来我辞退律师自己上庭后,发现法庭那里的签字见证人做见证是免费签字.甚至法庭还有免费律师可以咨询.类似问题数不胜数,就不一一列举.

总之,我个人经验,在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在网上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争取免费的咨询,如果有必要,也别心疼钱,就应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但当对法律和诉讼程序有一定了解后,就需要自己作出判断,是继续每小时几百元的请律师(一次上庭没一千多元下不来)还是自己上庭.

律师如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员,从业人员的水平和道德水准不能一刀齐.我个人经历是西人和华人律师差不多,没人同情你的遭遇,别想对方良心发现,只要对方只收取应该得到的劳动所得,你就念佛了.我个人经历而言(花钱咨询并考察过不下20个中西人律师),华人律师道德水平比西人的相对差不少.西人律师里如果有华人雇员参与你的案件,那个华人雇员往往是最头疼.(我曾经在YONGE&FINCH一个漂亮写字楼里西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方号称针对华人语言问题有免费翻译,我就当时请所谓的对方翻译雇员在场,当然翻译要花我的时间.但所谓的华人女翻译以为我不懂英文,听不懂西人律师的话,胡乱翻译,态度恶劣).有的华人律师事务所,当你按照约定时间过去时候,你会发现,你就像去家庭医生那里一样,按照约定的时间你到达了,律师却在忙别的生意,你要等候半个小时,1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奉劝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尽早脱身.

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根据我个人经验,那些在你付费咨询时候,严格按照时先说好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时间上不算花账,明确告诉你他自己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他的雇员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每次在你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律师能准时READY为你服务的,是基本的条件.当一个律师在听你诉说你的案情后,直爽的问你,你想达到什么目的?告诉你在聘请他做律师后他能肯定帮助你办到哪些,肯定不能帮你办到哪些,可能能争取到哪些,大概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针对案情能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来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律师才是称职和物有所值的律师.

律师相对而言,是受过专门培训,经历过杀场的人,经验毕竟比我这样初来加拿大的丰富的不行.但律师说(忽哟)的可能的诉讼结果真的说中的概率有多大,就难说了.我个人经历是,律师经常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加拿大的法律没那么神秘,没那么偏袒女方,也没那么可怕.

在这里,我不方便指名点姓说出那些无良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方便像拖儿一样,称赞某个律师.请谅解

说了律师,再说说法庭

离婚诉讼通常会有个大概的程序.

首先在一方起诉,正式立案后会有个普法教育,通常男女是参加不同时间的教育课,课程中主要是介绍离婚包括如果涉及孩子监护权等等诸多事宜的不同的解决途径,大致程序,哪里能获得政府更多的信息,顺便给张光盘.

这普法教育后,就要CASE CONFERENCE,第一次面临法官了.这个CASE大会是在法庭开,事先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会议召开地点和可供选择的几个时间.既然上庭,当然作为当事人还是逢场必到的好,否则对方对方随便呼哟法官,那法官就有可能偏听偏信,对自己就大大的不利了.CASE CONFERENCE主要就是法官和双方律师(如果有的话)先在法官的办公室(不是法庭)开个个别会议,陈述一下双方的主要立场和分歧.然后双方当事人被叫到法官的办公室,当着各自律师的面被法官询问一些他认为对分析双方主要分歧有用的信息.然后法官会发表他的意见,他对双方主要分歧点,他个人的意见,他会认为此分歧点将来会怎么判决.这些程序包括后边的SETTLEMENT CONFERENCE都一样,如果双方有律师,就在法官的办公室处理,如果没律师,就要在法庭上处理,那就相对正式的多,有法官的助理,录音人员等等全班人马.很多女的喜欢让老公滚出家门,申请了各种MOTION.男方不用怕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按照通常惯例在CASE CONFERENCE之中,法官不理会那些MOTION的.所以,即便可能走出家门,也没那么急,没那么快.何况律师还可以以各种理由拖延上庭.CASE CONFERENCE也不一定就只开一次.我的CASE CONFERENCE就来了3次.

CASE CONFERENCE完毕后,下一步上庭就是SETTLEMENT CONFERENCE了.这个时候,法官就有可能处理MOTION了,所以事情就要逐步严肃认真的对待了.法官对案情已经有了大概了解,他心里会有个大致的判断.他问的问题就开始主要针对主要分歧点了.但法官怎么处理这离婚案件?他不轻易强行判决,总是说了原告说被告,在中间抹稀泥,目的是有个让双方心里都能接受的结果.SETTLEMENT CONFERENCE是一个步骤,和上边的CASE CONFERENCE一样,这个上庭也未必只有一次机会的.只要在法官给的2,3个小时(通常的时间)内说不完,说不清楚,大会就没法进行下一个议程,SETTLEMENT CONFERENCE就要继续开.我家的案情就是在孩子监护权和财产问题上扯不清,即牵扯加拿大的事情,也牵扯中国的事情,这个SETTLEMENT CONFERENCE也开了4次.最后在官司了解时候,那法官由衷的的说,你家的案情太复杂了,中国的事情一人说一样,他也无法知晓实情.

SETTLEMENT CONFERENCE还不能解决问题咋办?下一步这个大会主持人(法官)就要谢幕了.他的历史使命就基本完成了.下一步就要来真的了,要TRIAL.这时候会换个新法官了.这个新新法官就没那么耐心和NICE了.他没兴趣和时间听双方像祥林嫂一样翻来覆去的叨叨那点破事.基本是快刀斩乱麻的.到了这一步, 真的要120%对待了.

这个诉讼程序,官方网站都有详细资料,说的比我好,比我全,比我准.我就说说几点具体的体会吧.

1.上庭前的资料一定要认真准备(我在请律师时候发现律师准备的所有资料都是有各种错误).在熟悉自己的资料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对方的材料.找出主要分歧点,和对方资料中的重点要害问题.以便在法庭上指出对方的种种问题,也便于辩论.

2.上了法庭不用怕的.法庭在不熟悉时候真觉得吓人.这可以在有时间时候事先去法庭上去旁听别人的离婚诉讼.这样就能了解法庭的环境,双方当事人人,双方律师怎么回答问题.自己做到不慌.题外话,这法庭也没那么严肃,我和对方后来都没了律师,自己上庭.法庭上还真辛苦了那法官,问了原告问被告.可他的两个助手几乎每次都是一个偷偷看报纸,一个打盹.

3.离婚,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塌的大事.但法官天天处理这类事件,在他眼里,就没那么重大了.如同那些天天锯胳膊锯腿的外科医生,人家就是例行公事.所以,法官说是10点上庭,您可能就会等到11点,法官才露面.我N次上庭,没有一次法官准时出现.甚至一次快到了法庭,法官助理的电话过来了,说法官要出差,上庭改期;另外一次按照规定时间到了,等候一个小时后,法官的助理说,法官今天没空啦,你们改天再来吧.还遇到过开庭一半,法官身体不爽,宣布休庭, 择日再来.遇到这些事情,只能是白花时间,白花交通费,甚至白花律师费用.

4.上庭前对自己和对方的资料的重点问题一定要熟悉.法官虽然在上庭的几天前就收到了双方的文件,但法官没兴趣和心思真的仔细研读的.都是临开庭前草草的扫一遍,了解个大概,到法庭上再现问.所以在法庭上要不断陈述自己的观点,指出对方文件中的错误.甚至法官的错误.法官没那么可怕的,在法庭上我就多次指出过法官的粗心和错误,只要态度平和,法官也只能说SORRY.反过来说那些曾经帮我上庭的律师,哎.真的没法提.见了法官大气不敢出,回答问题规规矩矩.就就像当年伺候皇上的太监,好像随时有灭顶之灾.

5.上庭肯定要回答问题的了.怎么回答法官的提问?这可就有学问了.首先说的和自己书面材料上写的要一致.否则就会被对方抓住.当然也要熟悉对方的材料, 及时指出对方书面材料和法庭上讲的不一致的地方,证明对方在撒慌.至于自己说的是否是事实,那只要对方没证据,那只有自己知道了.谎话说一百遍,就可能是真理.法官就有可能信.对方在法庭上陈述的基本情况,最好自己也做个笔录,否则下次上庭没人记得对方上次怎么说的.法官天天审理案件,就更不记得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了.虽然有录音,但没特殊情况,没人要求,也就没人去放那录音.我就曾经多次指出在一些事情上对方每次说法不一致,前后矛盾,是不诚实的表现.

6.在自己不能妥协的地方,不论法官怎么恐吓,都别松口.在SETTLEMENT CONFERENCE中会有个过场.法官会让双方自己回去写一个中间折衷的方案.这方案是个OFFER,对方可能会接受.所以要认真考虑这个OFFER. 我的对手就出了个OFFER,我当场讨价还价,最后勉强接受了.等对方回来后一询问中国的房价,却觉得她自己的OFFER有问题,她自己钱一下亏了很多. 第二次准备去接受判决时候,当庭反悔.法官询问对方反悔的理由后,对我是软硬兼施,让我让步.我就死咬住不松口.指出诉讼程序上说的很清楚,那OFFER 一旦接受,就是个BINDING CONTRACT.我坚决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果不判决就继续TRIAL.我还申请了一个MOTION.要求法官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判决.法官一看我不松口,一点办法也没有.

7.法官怎么判决财哪?加拿大法律说的很清楚,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内增值部分也一人一半.所以,不用听也不用信那些所谓加拿大保护妇女,男人都净身出户的谎言.

8.说完了财产,LAST BUT NOT LEAST是孩子的监护问题.
华人网站上主导思想是女的是要得到孩子监护权,男人要付孩子的抚养费和配偶的钱.真的如此?不知道这主导思想出自何处,法律依据在哪里.

我本人官司打了好几年,最终的结果我没有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并没有像网上和我对手所认为的"加拿大通常是孩子归妈妈".奉劝那些想以孩子监护权为武器和丈夫斗的同胞女子,如果真的是为孩子着想,就放下这所谓的武器.这武器未必伤的了丈夫,但肯定会伤孩子.

在法院遇到过一个华人女子,跟我讲,她想要争得孩子单独的监护权,不想让老公见孩子,但她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带孩子,想让孩子的爷爷和奶奶照顾孩子半年,等她安顿好后,再通过得到孩子单独监护权的方式把孩子带走,不让老公再见孩子.问我怎么操作?呵呵,真的是有幸遇到做白日梦的人了.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妇女,但并没有说不保护男人,也并没有说只保护妇女.加拿大的法律不是女人定的.法律能通过,一定是男人也赞成这法律.男人会支持剥夺自己权利的法律?自己不带孩子,却想要孩子的单独监护权来惩罚老公,稍微有理智的人就明白法律会不会保护这样的目的.

在法庭休息时间的时候,我和和法官的助理聊天,聊到这孩子的监护权.他说:女的理所当然得到监护权?根本没那么回事情.他们甚至刚判决了一个案子,孩子爸爸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孩子妈妈在多伦多.孩子的爸爸得到了两个孩子的SOLE CUSTODY.孩子们被父亲接到了美国.孩子妈妈要去美国探视孩子.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包括想得到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里边都有很多具体的小的细节和技巧.每个家庭情况不同,也不能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如果您的家庭不幸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我希望男方也好女人也吧,都相对客观公平,按照法律和良心来处理问题.作为男人,也别被网上的所谓惯例和传闻给吓坏,在加拿大你的权利没有人完全剥夺,没有法律会过分偏袒一方.

9.说到法庭就又不能不回过头来提律师.律师是经历过多个案件,上过多次庭,拜读过无数案例的人.在你告诉你的律师你的基本情况时候,律师其实心里就有个大概的底.但实话说,绝大多数律师都避而不谈这些可能的判决结果.反过来,会告诉你赶紧选定律师,赶紧准备材料,否则对方就可能有MOTION,就可能被净身出户.

律师能帮你做什么哪?能帮你准备文件,跟你上庭,在法庭上帮你壮胆,帮你英文问题.有经验有道德的律师会告诉你为了达到目的的一些技巧.但律师能左右法官的判决?通常是不能的,顶多影响而已.这和那些帮助申请EI,交通告票的中介差不多,能收费,多少能帮跑跑腿,但是否能把CASE来个180度的大转变? 那就未必了吧.

甚至有的最没人性的律师(万幸,是我对手曾经聘请的一个律师)没有基本的道德,在每次都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在双方当事人在某些重要事情上要达成一致的时候,从中做梗,告诉他的当时人这样法律上有问题,那样会有操作问题.目的只要一个,生怕双方当时人达成协议,这律师丢了小时费.

10.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就难回答了.只能算直接损失啦.比如交通费,停车费,浪费的时间,当然如果您请了律师,就有一大笔费用(律师费).这个间接损失精神损失那就是无法估量的了.法庭怎么收钱哪?这我可说不上来了.毕竟还只离过一次婚,不能以偏盖全.我个人的案情是,按照法官的说法,这要看您的官司打到哪一步了.我们CONFERENCE开了7,8个.法官最后只说:你们赶紧达成一致吧,在这个阶段我们法院还不收费.不然一但TRIAL,就要花钱啦.最后TRIAL了,法官判决了.临了,法官高兴了,说了:这判决书上写了,我怎么TRIAL的.你们一月后根据这判决书就可以去申请离婚证书啦. 不过,我会在这判决书上给你们注明呀,你们这虽然TRIAL了,但不收费.否则你们一交材料,人家法院文员就要你交钱.要说这女法官公平公正的以法律为依据处理我的案件,那是瞎话.这女法官从头到尾一直多少偏袒女方当事人,比如给对方很多申辩很陈述的机会和时间,经常要求我的发言要简短,甚至经常打断.相信对方的谎言,质疑我的陈述.如果您不幸遇到和我类似的情况也别急也别怕.只要你说的有理有据,谁拿你也没办法.法官也只能和你说SORRY.

说来道去,很多具体细节没有陈述.那主要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哪?个人总结呀,我悟性慢,不亲身经历,就总结不出来.说多了,也不是主要的经验教训了.

一家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贵,都应该同甘共苦.不要为了身份,地位,钱财等种种原因搞两地分居.家和万事兴,一旦城内失火,就要走背字,所谓的身份地位和钱财也就未必保的住.

加拿大的法律是相对透明,公证的.做为男人,不要被所谓的传言所吓坏.只要自己有理有智的和对方斗,就要坚信自己不会输.事实也会证明你不会输.

事情大致也就如此了.这承诺也算是糊弄着过去了.我所说的教训其实在我自己身上没发生这些问题之前,类似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只是,事情没轮到自己头上, 就看不见潜在问题,看不出前方会是什么路在等着自己走.无知者无畏呀.刚到加拿大发生的事情,只是序曲而已.在过去几年里,发生了很多惊心动魄的事情.

帖子彻底了解了吗?未必,这要看老JOE的网站能否再生存9年了.09年我曾经跟对手说过: "她自认为凭着加拿大所谓保护妇女的法律就能为所欲为,法律惩罚不了她,神灵一定会惩罚她".我跟她面前发过誓言,她伤天害理十年内必遭报应.

同胞们都是远离父母和亲人来到加拿大,在这里我希望所有的家庭矛盾能积极的尽早解决,别和至亲的人呕气争斗.也希望大家都有个完整的家庭.家和万事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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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老婆找律师要离婚,结婚12年,1个11岁孩子,昨天收到法院文件,她要孩子,房子,平分财产,请推荐family law 律师, 多谢!
    • 房子也是一人一半。除非有协议。
    • 那末厚道的老婆,优厚的待遇,请啥律师?想多付赡养费,还是律师费? 难怪你老婆要离婚。脑子都坏掉了。
      • are you serious?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anyway looking for advice here as well,

        we married in 2002, at that time she was not working.

        in 2003, when our son was only 7 month, she left to a remote university study for Master, I transferred 20,000(number she told me, I don't remember exact number) cash to her bank account for the expense.
        I also pay rend and my sons day care and all daily expenses.

        She started working around 2005, and we had always kept separate accounts.

        in 2008, we bought current house we are living, of the 240K down, she paid 60K, I paid 180K, mostly from my savings before marriage

        I paid off the mortgage total about 220K (200K mortgage and 20K (about 4K each month in last 5 years), she didn't pay a penny of mortgage.

        She is now working full time with good pay, what she said "I don't need you any more". We sponsored her parents immigrant and they came and live here about 6 month last year and may come back soon.
        I am working contract, a lot of pressure from work and lot of over time, earn a little bit higher, but could face unemployment any time.

        Our marrage had problems from the beginning. Long time ago we had argument and she beat me, then called police. I insist I did not wrong, went to court and judge dismissed the case.
        Another time, my parent visit us here, she said she didn't not approved, and asked my parent to leave. it was escalated that she fight with my 70+ mother, through plate at and her face my mother got blood all over her jacket.

        So now she hired a lawyer and prepared this case for several months and now it is in court, I have to find a lawyer and fight for myself.

        I would rather my son has both parents until he grows up, but looks like this won't happen.

        Any advice would be greatly appreciated.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财产分了各走各路吧,她独要房子恐怕说不过去,除非给你补偿,现在最最重要的是你儿子怎么想的,你也可以要儿子,特别是儿子在这个岁数需要父亲指点培养更多点,反倒妈妈的作用下降
          • 别忘了查查DNA
          • 虽然只听了LZ一面之词,但11岁的孩子,其实LZ如果想要孩子,孩子也和父亲关系好,可以争取一下。
        • Yes, she can take the boy and 房子, but needs to pay 50% of the market value of the house
        • 一声叹息,没有好律师推荐但是帮顶!
          • 最好的律师是自己,网上资源很多,法院也有免费的律师咨询。
        • Another ugly chinese woman. 这样的好像很普遍。恐怖
        • 房子就算全是你付的也没用,照样可能被她拿走,法官不看这个,这里的法律就是男人吃亏的。你的情况,关键看双方收入,目前是她收入高还是你收入高?差多少?
        • 房子是一定会对半分的,你账上的钱还是你的。给你share一下从chinasmile上转贴的的离婚案子,希望能够帮到你理解法官们是如何判决这离婚的财产问题的。官司
    • 有好律师推荐吗?好像只有一个月时间要 response court document
      • 如果是 SOMMONS,好像是 20 天。
      • 和 LP 底下协商好些。要不钱都让律师挣去了。
      • 路还长着呢,没有那么急。如果不同意,对方要申请case conference, settlement conference,至少要1-2个月
    • 一般都是一人一半,想要不等于能得到。这个不用律师也就这样吧。
    • 多谢大家PM的信息, 只希望法律是公正的,贪婪刻薄的人得到她应该得到的
      • 不用那么伤心。只要你是个好父亲,不管离婚与否,孩子还是你的孩子啊。。。房子她要一半,也公平了。。。我一同学离婚。房子各一半,但她老公把自己的一半留给了孩子。。。当然,那是在国内,生活比较容易点。
      • 男人不易啊。
      • 你很幸运了,对方有工作,不必付很高的配偶费。我朋友养了女方二十年,没逼迫她去工作,房子也是他全额支付的,离婚要付天价配偶费,所有房产和储蓄都给了也不够,月工资被扣掉近一半,现在我朋友住地下室,开破车,女方住独立房,开新车,零用钱数千,还天天打电话辱骂他。
        • 他志愿的吧?怎么能怪法律呢?
          • 你以为别人没努力啊,我研究过很多婚姻法案例。这里的规定就是女方没工作男方就得养着,而且得保证对方生活水准不下降。比如离婚前开宝马,你必须保证她离婚后也开宝马。而且,你知道吗?对方通奸生的孩子,也要你支付抚养费,对方有暴力行为,你也一样支付配偶费。
            • 所以说要找门当户对的,自己有高收入,找个没工作的女人养着,离婚的时候等于自找绝路。
              • 愿意让女人在家待着的,一般都是善良男人,怕女人工作太辛苦了,结果离婚就很惨。那些心肠硬的,眼看女人又工作回家还要照顾孩子的,反而不用付配偶费。
                • 恐怕主要不是怕女人太辛苦,是女人赚不到多少钱,一旦把小孩送daycare,等于白白打工,还不如干脆呆家里。
                  • 女人出去工作,即便只赚一千多(抵了托儿费),离婚时也算是有工作能力,可以少付或不付配偶费。所以不要为了省托儿费就让女性呆在家里。除非感情好,将来没有离婚可能。何况有些男性确实善良,我的一些朋友没孩子也让老婆呆在家里,觉得labor工太苦了,不忍心让老婆干。
          • 前两年有一个family law court 的工作人员辞职,报纸上登过,就是因为这个人多年在court上工作,亲眼目睹婚姻法庭和法官对男性的歧视和不公,无法承受这样的良心谴责,再也干不下去了。
        • 也许男的理亏觉得应该而没做任何努力。
          • 女权主义的法律原则如此,你怎么努力?华人多数夫妻双方都工作,所以搞这么惨的很少。所以奉劝一句,千万别让女方在家带孩子不工作。不要以为我是随口说说,我是学法律的,这些信息很清楚。
            • 女的也不能把男逼太急吧,万一逼急了,男的一了撅子我也不干了,大家一起吃福利。女的房子车子零花钱上哪解决?
              • 你想得很简单。男方只要过去有工作,就不能辞职。辞职的话,法庭可以认为你是故意怠工,要求你继续根据过去的收入支付对方配偶费,你只好拆房子卖地还债,还不出是六个月刑期。很多男性是真的生病或失业,都会遭到惩罚,因为被怀疑是装病或故意失业。
                • 生病总归可以吧?还有就是走出加拿大,法官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 哈哈,你刚回帖,我就正好贴了一个关于生病而还得继续付配偶费的案例。其实,离开加拿大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当然你就不能再回来了。因为拖欠离婚费是刑事犯罪。
              • 给你讲一个实际案例,见多伦多星报链接,某人原本年收入9万,因病月收入降低到2000元,但法庭判他继续按每月3300支付配偶费,等于他不吃不喝每个月都要欠1300元。而且还有法庭费用4万2等等。估计他很快就要坐牢或自杀了。加拿大每年都有一批因为付不出离婚费而自杀的男性。
                • 也难怪就有离婚时男人杀了女人的事情发生,与其一样坐牢,不如让你死然后再去坐牢。
                • TNN的,这女的也太不要脸了,没孩子还要3300,比毒蛇还毒。以后碰到这种事,男的只有去做个变性手术一条路了,现在都是女的了,看法官怎么判。
                  • 不要脸的女人,也是因为有不要脸的法庭支持啊。这里西人女性个个精通婚姻法,知道怎样捞钱,各种窍门很多。我曾经跟她们讨论过,说对男方不公平,被她们破口辱骂。现在华人女性也在向她们看齐了。
                    • ca。, 这么一说,不敢泡洋妞了,什么世道。活该这西方世界生育率下降,最后断子绝孙。传统的东西看似不公平其实是有其现实道理的。
      • 前提是你必须努力去争。
    • Sigh....Good luck to you!
    • Good or bad, you have to take it ALL. 北美的生活看起来很美,婚姻人口(美国)不到一半,个人第一。最傻的就是sponsor读书,移民etc. 有朋友刚好相反,男的一直读书加拿大硕士到美国博士毕业,女方不愿折腾带了儿子离婚回国(国内工作很好),男方又找一年轻10岁的。
      • 你这个例子,因为女方不耍流氓,否则,男人自己都过不下去,不要说二婚了。
        • 不是,是男的一直读书,根本没多少收入,你让法官判啥钱给女的?
          • 1,离婚时这个男性是否已经毕业在工作了,如果在工作,博士的工作,收入不会低;2,即便还没毕业,能读到博士的丈夫,未来也有挣钱潜力。只要律师请的好,索要离婚费的理由很多。当然律师不好,就另一回事了。
            • 男的还在加拿大就离了,女的看出男的要再读六七年的书,没兴趣陪读。
              • 女方不愿意折腾,自然没事。我好多女友离婚都没索要配偶费(虽然男方收入远高于她们),分了50%财产后,就自谋生路去了。
      • 很多华人女性,还是朴实的。如果真照着加拿大婚姻法,她们都啃男人啃一辈子的。
        • 哈,那里来的理论?知道一个老外就这这样,结婚20多年,老婆没工作,男的工作很好,法官觉得老婆完全有工作能力,判付了几年抚养费就让老婆出去工作了,他说以前的情况对男人很不利,现在越来越公平了。您还是别再这里吓唬男人。这里的法律没那么不公平。
          • 我就是做法律工作的,而且身边支付高额配偶费的实例很多,是普遍现象。有些是终身支付,有些是支付若干年,根据婚姻长短。你要是觉得我在吓唬人,那我就懒得多说了。
            •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转载]多伦多5年离婚官司的详细经历和整个过程,财产涉及中国加拿大两地房产(2011-03-28 08:44:02)转载▼标签: 加拿大离婚法律转帖杂谈 分类: 转贴收集
              五年前,确切说是四年半前,为了家庭,我辞职,从北京来到了加拿大.在仅仅一周的时间,家庭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初来加拿大的我,迷盲,困惑,不知所措,在网上咨询华枫网友.得到不少同胞的帮助,当时也承诺,事情一旦了结,我发贴,把自己的教训写出来.目的是希望同胞们看到我的贴子后能以此为鉴,别走我的路.几年过去了,事情了解了,该是我兑现承诺的时候了.

              首先我感谢卡尔加里的同胞. EASY-DIVORCE给我讲了很多加拿大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感谢热心的李大哥,帮我出谋划策.另外一位非常美丽的MM(不点名)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当我的感情垃圾筒,天天和我网上说话,听我诉说,讲她的事情.

              其次,我要感激当初在SCARBOROUGH后来搬家到附近城市的一位MM(不点名),不仅和我交心,还在后来发生突发事件,面临刑事诉讼,我几乎崩溃时候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平安.

              最后,感谢一位多伦多喜欢健身并且精通计算机的哥们(不点名).在我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告诉了我一个软件,使得我避免了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当我要离开这个城市时候,我会登门拜访你).

              离婚了,这是我几年来花了很多律师费,要达到的目的之一.但,婚姻战争没有胜利者.离婚中的使用的种种手段都是双刃剑,在无情的刺向对方的同时,也在刺伤自己.对方流血的同时,自己的心一样也在流血.所以奉劝那些尚在婚姻中,在和至亲的人斗的人,如果不是原则问题,能收手时就收手;能容人时,且容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奉劝那些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让人家报警,闹离婚.甚至生怕人家不离婚的人,口下留情,自己积德行善.

              幸福的家庭都是类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不能认为自己在因为某种原因失败了,别人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会必定失败.所以,我的具体细节就没必要像祥林嫂一样说来道去,还是多讲讲我所经历的加拿大的法律,包括律师和法庭.希望对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能多少有所借鉴.

              律师
              当初卡尔加里的MM跟我说过,律师和婊子没多大区别.几年来,西人律师,华人律师打交道的不少,总的感觉,区别不大,都是为了一个字"利".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少,但我也有幸聘用过一个,在挣顶级律师费用的时候能遵守道德底线.能相对公正客观的帮助分析案情.告诉你,什么是能尽量争取的结果,什么是很难争取到的结果,要达到什么结果会大概花多少律师费用.并能具体指点细节怎么能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通常这样的律师收费往往偏高,但明码标价,结算时候很清楚的告诉你,他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他的助理在何时花了多少时间.实际算下来,会觉得物有所值.另外一种律师就采取不同的策略了,标价底,但收费标准律师和你说的是一个样,他的助理或者接线生说的另外一样.当你打电话过去要见律师时候,律师通常并不直接接你的电话的,接电话人告诉你律师如何收费,等你去按约定时间见了律师,咨询完毕,要付费用时候,律师告诉你收费是另外一个标准.采用这样的律师一点不便宜(我的第二个律师),最后对方还往往算花帐,10分钟的事情,说是30分钟,明明是助手或者没有律师资格的公司文员处理的事情,也按照他的价格标准来收费.最可恶的是我付费咨询其间遇到的两个华人律师.一个是北京人,和我还是老乡.在规定一个小时260加元的咨询时间内,用了大量时间(20分钟)询问我的姓名,孩子姓名,对方姓名,甚至名字中的两个字是否连写,等等无关紧要的问题,占用了大量的咨询时间(当然是收费的时间),当一咨询具体问题时候,告诉我,等我和他签定具体代理协议后才能负责的回答我咨询的问题,最后还不给收据..另外一个SHEPPARD&KENNEDY交界处的律师行更缺德,电话里告诉我,需要交咨询费用面谈,等我花了一小时 120元咨询后问对方能否代理我打官司时候,对方突然冒出一句话,他不上庭,只MEDIATION.总之,律师如同医生,职业的把他们训练成了不动感情的动物,最少数不良律师甚至是只考虑怎么赚钱,不考虑你的问题.几年前,我最开始聘请了500加元/小时的律师,后来因为对方律师跳槽到我方律师事务所工作,我不得不换了个价格所谓便宜(实际更贵)的律师. 种种变故,让我经历了多个律师.
              律师是有用?是的,当你不了解加拿大法律,即便看了加拿大那些普法资料后仍然对自己具体案情有疑惑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时候,律师多少有用.有用之处是通常律师会解答你的问题,告诉你大概怎么处理,不确定因素在那里.无用之处在是有的律师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诚心让你觉得加拿大的法律很难,很怪,没专业人士不行.具体轻快要靠同胞在咨询律师时候在事先做好功课的同时做出判断了.
              说几个具体的体会吧,也算对准备诉讼或者即将包括正在被律师忽哟的同胞的小小建议.首先声明,纯属个人经历和感受,未必适合别人.

              1. 在自己在网上查询加拿大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手续,并且咨询了律师后,当自己对加拿大的法律有所了解后,就不要受律师的牵制,不需要聘请律师时候就坚决省掉这费用.我曾经带过律师上过庭.这华人律师不知道是不管我的输赢还是见了法官就吓的不行,反正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搞的场面好像很神秘和恐怖,好像多说一句或着说错一句,法官就会大发雷霆,就会判处死刑.要这样的律师有什么用?这样的律师最好尽早辞掉.(事后我个人经历也证明我的判断,法官也不老虎,加拿大的法律也不是女人制定,只保护女人利益的.加拿大的法律相对而言对男女是公平的).

              2.有的律师会把诉讼程序搞的很复杂.我曾经下午上庭,为了避免迟到律师想早点走,到了法庭后没想却直接去了饭馆,与律师以及他的司机一起吃饭(当然都算我的时间),吃饭后,律师又点了很多点心.我问为什么要打包那么多点心?律师回答,下午上庭,需要调案宗,如果给办事人送点心,就不用排队,就省时间. 靠,调案宗又不是只是我方的事情,是双方都需要的事情,怎么我要买单?而且后来我自己独自上庭发现这所谓的掉案宗不排对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调案宗是法官助理们的事情,是他工资内包括的职责,根本不用当事人操心.还有的律师告诉我,我签字,他做为见证人,收费很低了(1小时260元,按实际时间算),如果法庭那里公家的人当见证人,人家会按照西人标准收费,收费吓人.可实际后来我辞退律师自己上庭后,发现法庭那里的签字见证人做见证是免费签字.甚至法庭还有免费律师可以咨询.类似问题数不胜数,就不一一列举.

              总之,我个人经验,在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在网上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争取免费的咨询,如果有必要,也别心疼钱,就应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但当对法律和诉讼程序有一定了解后,就需要自己作出判断,是继续每小时几百元的请律师(一次上庭没一千多元下不来)还是自己上庭.

              律师如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员,从业人员的水平和道德水准不能一刀齐.我个人经历是西人和华人律师差不多,没人同情你的遭遇,别想对方良心发现,只要对方只收取应该得到的劳动所得,你就念佛了.我个人经历而言(花钱咨询并考察过不下20个中西人律师),华人律师道德水平比西人的相对差不少.西人律师里如果有华人雇员参与你的案件,那个华人雇员往往是最头疼.(我曾经在YONGE&FINCH一个漂亮写字楼里西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方号称针对华人语言问题有免费翻译,我就当时请所谓的对方翻译雇员在场,当然翻译要花我的时间.但所谓的华人女翻译以为我不懂英文,听不懂西人律师的话,胡乱翻译,态度恶劣).有的华人律师事务所,当你按照约定时间过去时候,你会发现,你就像去家庭医生那里一样,按照约定的时间你到达了,律师却在忙别的生意,你要等候半个小时,1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奉劝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尽早脱身.

              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根据我个人经验,那些在你付费咨询时候,严格按照时先说好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时间上不算花账,明确告诉你他自己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他的雇员会做哪些工作,收费标准如何;每次在你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律师能准时READY为你服务的,是基本的条件.当一个律师在听你诉说你的案情后,直爽的问你,你想达到什么目的?告诉你在聘请他做律师后他能肯定帮助你办到哪些,肯定不能帮你办到哪些,可能能争取到哪些,大概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针对案情能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来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律师才是称职和物有所值的律师.

              律师相对而言,是受过专门培训,经历过杀场的人,经验毕竟比我这样初来加拿大的丰富的不行.但律师说(忽哟)的可能的诉讼结果真的说中的概率有多大,就难说了.我个人经历是,律师经常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加拿大的法律没那么神秘,没那么偏袒女方,也没那么可怕.

              在这里,我不方便指名点姓说出那些无良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方便像拖儿一样,称赞某个律师.请谅解

              说了律师,再说说法庭

              离婚诉讼通常会有个大概的程序.

              首先在一方起诉,正式立案后会有个普法教育,通常男女是参加不同时间的教育课,课程中主要是介绍离婚包括如果涉及孩子监护权等等诸多事宜的不同的解决途径,大致程序,哪里能获得政府更多的信息,顺便给张光盘.

              这普法教育后,就要CASE CONFERENCE,第一次面临法官了.这个CASE大会是在法庭开,事先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会议召开地点和可供选择的几个时间.既然上庭,当然作为当事人还是逢场必到的好,否则对方对方随便呼哟法官,那法官就有可能偏听偏信,对自己就大大的不利了.CASE CONFERENCE主要就是法官和双方律师(如果有的话)先在法官的办公室(不是法庭)开个个别会议,陈述一下双方的主要立场和分歧.然后双方当事人被叫到法官的办公室,当着各自律师的面被法官询问一些他认为对分析双方主要分歧有用的信息.然后法官会发表他的意见,他对双方主要分歧点,他个人的意见,他会认为此分歧点将来会怎么判决.这些程序包括后边的SETTLEMENT CONFERENCE都一样,如果双方有律师,就在法官的办公室处理,如果没律师,就要在法庭上处理,那就相对正式的多,有法官的助理,录音人员等等全班人马.很多女的喜欢让老公滚出家门,申请了各种MOTION.男方不用怕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按照通常惯例在CASE CONFERENCE之中,法官不理会那些MOTION的.所以,即便可能走出家门,也没那么急,没那么快.何况律师还可以以各种理由拖延上庭.CASE CONFERENCE也不一定就只开一次.我的CASE CONFERENCE就来了3次.

              CASE CONFERENCE完毕后,下一步上庭就是SETTLEMENT CONFERENCE了.这个时候,法官就有可能处理MOTION了,所以事情就要逐步严肃认真的对待了.法官对案情已经有了大概了解,他心里会有个大致的判断.他问的问题就开始主要针对主要分歧点了.但法官怎么处理这离婚案件?他不轻易强行判决,总是说了原告说被告,在中间抹稀泥,目的是有个让双方心里都能接受的结果.SETTLEMENT CONFERENCE是一个步骤,和上边的CASE CONFERENCE一样,这个上庭也未必只有一次机会的.只要在法官给的2,3个小时(通常的时间)内说不完,说不清楚,大会就没法进行下一个议程,SETTLEMENT CONFERENCE就要继续开.我家的案情就是在孩子监护权和财产问题上扯不清,即牵扯加拿大的事情,也牵扯中国的事情,这个SETTLEMENT CONFERENCE也开了4次.最后在官司了解时候,那法官由衷的的说,你家的案情太复杂了,中国的事情一人说一样,他也无法知晓实情.

              SETTLEMENT CONFERENCE还不能解决问题咋办?下一步这个大会主持人(法官)就要谢幕了.他的历史使命就基本完成了.下一步就要来真的了,要TRIAL.这时候会换个新法官了.这个新新法官就没那么耐心和NICE了.他没兴趣和时间听双方像祥林嫂一样翻来覆去的叨叨那点破事.基本是快刀斩乱麻的.到了这一步, 真的要120%对待了.

              这个诉讼程序,官方网站都有详细资料,说的比我好,比我全,比我准.我就说说几点具体的体会吧.

              1.上庭前的资料一定要认真准备(我在请律师时候发现律师准备的所有资料都是有各种错误).在熟悉自己的资料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对方的材料.找出主要分歧点,和对方资料中的重点要害问题.以便在法庭上指出对方的种种问题,也便于辩论.

              2.上了法庭不用怕的.法庭在不熟悉时候真觉得吓人.这可以在有时间时候事先去法庭上去旁听别人的离婚诉讼.这样就能了解法庭的环境,双方当事人人,双方律师怎么回答问题.自己做到不慌.题外话,这法庭也没那么严肃,我和对方后来都没了律师,自己上庭.法庭上还真辛苦了那法官,问了原告问被告.可他的两个助手几乎每次都是一个偷偷看报纸,一个打盹.

              3.离婚,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塌的大事.但法官天天处理这类事件,在他眼里,就没那么重大了.如同那些天天锯胳膊锯腿的外科医生,人家就是例行公事.所以,法官说是10点上庭,您可能就会等到11点,法官才露面.我N次上庭,没有一次法官准时出现.甚至一次快到了法庭,法官助理的电话过来了,说法官要出差,上庭改期;另外一次按照规定时间到了,等候一个小时后,法官的助理说,法官今天没空啦,你们改天再来吧.还遇到过开庭一半,法官身体不爽,宣布休庭, 择日再来.遇到这些事情,只能是白花时间,白花交通费,甚至白花律师费用.

              4.上庭前对自己和对方的资料的重点问题一定要熟悉.法官虽然在上庭的几天前就收到了双方的文件,但法官没兴趣和心思真的仔细研读的.都是临开庭前草草的扫一遍,了解个大概,到法庭上再现问.所以在法庭上要不断陈述自己的观点,指出对方文件中的错误.甚至法官的错误.法官没那么可怕的,在法庭上我就多次指出过法官的粗心和错误,只要态度平和,法官也只能说SORRY.反过来说那些曾经帮我上庭的律师,哎.真的没法提.见了法官大气不敢出,回答问题规规矩矩.就就像当年伺候皇上的太监,好像随时有灭顶之灾.

              5.上庭肯定要回答问题的了.怎么回答法官的提问?这可就有学问了.首先说的和自己书面材料上写的要一致.否则就会被对方抓住.当然也要熟悉对方的材料, 及时指出对方书面材料和法庭上讲的不一致的地方,证明对方在撒慌.至于自己说的是否是事实,那只要对方没证据,那只有自己知道了.谎话说一百遍,就可能是真理.法官就有可能信.对方在法庭上陈述的基本情况,最好自己也做个笔录,否则下次上庭没人记得对方上次怎么说的.法官天天审理案件,就更不记得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了.虽然有录音,但没特殊情况,没人要求,也就没人去放那录音.我就曾经多次指出在一些事情上对方每次说法不一致,前后矛盾,是不诚实的表现.

              6.在自己不能妥协的地方,不论法官怎么恐吓,都别松口.在SETTLEMENT CONFERENCE中会有个过场.法官会让双方自己回去写一个中间折衷的方案.这方案是个OFFER,对方可能会接受.所以要认真考虑这个OFFER. 我的对手就出了个OFFER,我当场讨价还价,最后勉强接受了.等对方回来后一询问中国的房价,却觉得她自己的OFFER有问题,她自己钱一下亏了很多. 第二次准备去接受判决时候,当庭反悔.法官询问对方反悔的理由后,对我是软硬兼施,让我让步.我就死咬住不松口.指出诉讼程序上说的很清楚,那OFFER 一旦接受,就是个BINDING CONTRACT.我坚决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果不判决就继续TRIAL.我还申请了一个MOTION.要求法官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判决.法官一看我不松口,一点办法也没有.

              7.法官怎么判决财哪?加拿大法律说的很清楚,婚内财产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内增值部分也一人一半.所以,不用听也不用信那些所谓加拿大保护妇女,男人都净身出户的谎言.

              8.说完了财产,LAST BUT NOT LEAST是孩子的监护问题.
              华人网站上主导思想是女的是要得到孩子监护权,男人要付孩子的抚养费和配偶的钱.真的如此?不知道这主导思想出自何处,法律依据在哪里.

              我本人官司打了好几年,最终的结果我没有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并没有像网上和我对手所认为的"加拿大通常是孩子归妈妈".奉劝那些想以孩子监护权为武器和丈夫斗的同胞女子,如果真的是为孩子着想,就放下这所谓的武器.这武器未必伤的了丈夫,但肯定会伤孩子.

              在法院遇到过一个华人女子,跟我讲,她想要争得孩子单独的监护权,不想让老公见孩子,但她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带孩子,想让孩子的爷爷和奶奶照顾孩子半年,等她安顿好后,再通过得到孩子单独监护权的方式把孩子带走,不让老公再见孩子.问我怎么操作?呵呵,真的是有幸遇到做白日梦的人了.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妇女,但并没有说不保护男人,也并没有说只保护妇女.加拿大的法律不是女人定的.法律能通过,一定是男人也赞成这法律.男人会支持剥夺自己权利的法律?自己不带孩子,却想要孩子的单独监护权来惩罚老公,稍微有理智的人就明白法律会不会保护这样的目的.

              在法庭休息时间的时候,我和和法官的助理聊天,聊到这孩子的监护权.他说:女的理所当然得到监护权?根本没那么回事情.他们甚至刚判决了一个案子,孩子爸爸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孩子妈妈在多伦多.孩子的爸爸得到了两个孩子的SOLE CUSTODY.孩子们被父亲接到了美国.孩子妈妈要去美国探视孩子.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包括想得到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里边都有很多具体的小的细节和技巧.每个家庭情况不同,也不能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如果您的家庭不幸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我希望男方也好女人也吧,都相对客观公平,按照法律和良心来处理问题.作为男人,也别被网上的所谓惯例和传闻给吓坏,在加拿大你的权利没有人完全剥夺,没有法律会过分偏袒一方.

              9.说到法庭就又不能不回过头来提律师.律师是经历过多个案件,上过多次庭,拜读过无数案例的人.在你告诉你的律师你的基本情况时候,律师其实心里就有个大概的底.但实话说,绝大多数律师都避而不谈这些可能的判决结果.反过来,会告诉你赶紧选定律师,赶紧准备材料,否则对方就可能有MOTION,就可能被净身出户.

              律师能帮你做什么哪?能帮你准备文件,跟你上庭,在法庭上帮你壮胆,帮你英文问题.有经验有道德的律师会告诉你为了达到目的的一些技巧.但律师能左右法官的判决?通常是不能的,顶多影响而已.这和那些帮助申请EI,交通告票的中介差不多,能收费,多少能帮跑跑腿,但是否能把CASE来个180度的大转变? 那就未必了吧.

              甚至有的最没人性的律师(万幸,是我对手曾经聘请的一个律师)没有基本的道德,在每次都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在双方当事人在某些重要事情上要达成一致的时候,从中做梗,告诉他的当时人这样法律上有问题,那样会有操作问题.目的只要一个,生怕双方当时人达成协议,这律师丢了小时费.

              10.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就难回答了.只能算直接损失啦.比如交通费,停车费,浪费的时间,当然如果您请了律师,就有一大笔费用(律师费).这个间接损失精神损失那就是无法估量的了.法庭怎么收钱哪?这我可说不上来了.毕竟还只离过一次婚,不能以偏盖全.我个人的案情是,按照法官的说法,这要看您的官司打到哪一步了.我们CONFERENCE开了7,8个.法官最后只说:你们赶紧达成一致吧,在这个阶段我们法院还不收费.不然一但TRIAL,就要花钱啦.最后TRIAL了,法官判决了.临了,法官高兴了,说了:这判决书上写了,我怎么TRIAL的.你们一月后根据这判决书就可以去申请离婚证书啦. 不过,我会在这判决书上给你们注明呀,你们这虽然TRIAL了,但不收费.否则你们一交材料,人家法院文员就要你交钱.要说这女法官公平公正的以法律为依据处理我的案件,那是瞎话.这女法官从头到尾一直多少偏袒女方当事人,比如给对方很多申辩很陈述的机会和时间,经常要求我的发言要简短,甚至经常打断.相信对方的谎言,质疑我的陈述.如果您不幸遇到和我类似的情况也别急也别怕.只要你说的有理有据,谁拿你也没办法.法官也只能和你说SORRY.

              说来道去,很多具体细节没有陈述.那主要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哪?个人总结呀,我悟性慢,不亲身经历,就总结不出来.说多了,也不是主要的经验教训了.

              一家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贵,都应该同甘共苦.不要为了身份,地位,钱财等种种原因搞两地分居.家和万事兴,一旦城内失火,就要走背字,所谓的身份地位和钱财也就未必保的住.

              加拿大的法律是相对透明,公证的.做为男人,不要被所谓的传言所吓坏.只要自己有理有智的和对方斗,就要坚信自己不会输.事实也会证明你不会输.

              事情大致也就如此了.这承诺也算是糊弄着过去了.我所说的教训其实在我自己身上没发生这些问题之前,类似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只是,事情没轮到自己头上, 就看不见潜在问题,看不出前方会是什么路在等着自己走.无知者无畏呀.刚到加拿大发生的事情,只是序曲而已.在过去几年里,发生了很多惊心动魄的事情.

              帖子彻底了解了吗?未必,这要看老JOE的网站能否再生存9年了.09年我曾经跟对手说过: "她自认为凭着加拿大所谓保护妇女的法律就能为所欲为,法律惩罚不了她,神灵一定会惩罚她".我跟她面前发过誓言,她伤天害理十年内必遭报应.

              同胞们都是远离父母和亲人来到加拿大,在这里我希望所有的家庭矛盾能积极的尽早解决,别和至亲的人呕气争斗.也希望大家都有个完整的家庭.家和万事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事实上,自从2005年到2008年通过spousal support guidelines之后,加拿大离婚法在配偶费方面是更加保守了。我上面给出的星报链接里有一段就是讲这个事。个别案例不能代表普遍现象,普遍现象是,如果女方不坚持,那男方损失不会惨重,但女方真的很无赖,就有很多空子可钻。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http://www.thestar.com/life/2009/01/27/devastated_by_divorce_court.html

              What Tippett didn't realize is that since the couple's 2003 agreement, a revolutionary set of "spousal support guidelines," along with significant new case law, was now firmly taking hold in divorce settlements.

              The guidelines – one aimed at childless couples, the other for those with children – were meant to bring some consistency and predictability to divorcing spouses, especially women emerging from "traditional" long-term relationships who were unlikely to find decent-paying jobs after years at home.

              In fact, the guidelines added up to a sort of "65 rule" – that if the partner's age and years in the relationship equalled 65 or more, the main breadwinner would be paying "permanent support" the rest of his or her life.

              "The view now about marriage is that (both) parties are entitled, to the extent possible, to enjoy the same lifestyle after a long-term marriage," says Epstein, who sat on the committee that took five years to draft the guidelines. "We operate on a system that, if you create economic dependency (even if the wife isn't tied to the home caring for children), then you're going to have to redress it."

              At the same time, judges were being much more aggressive in not just reviewing "time-limited" settlements but, in essence, going back to square one – looking at income, past support and setting new payments, as happened in Tippett's case.

              In fact, during last January's court case, Cormier's lawyer accused Tippett of getting "one heck of a deal" compared to the new guidelines. Ontario Superior Court Justice Grant Campbell clearly agreed, not only boosting Tippett's alimony payments by $1,000 a month in his ruling last March, but making them retroactive to November 2006 and ordering him to pay Cormier's $42,000 court costs.

              Facing massive legal bills of his own, Tippett filed for bankruptcy and it was only later, he says, he discovered he's still on the hook, under bankruptcy laws, for any payments related to the divorce case.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这是什么法律啊,太恐怖了。“只要配偶的年龄加两人关系的年数大于65,离婚后就得永远养着对方,还不能使对方的生活水平降低。如果对方在婚姻中的经济不独立是你认可和造成的,那么离婚后你就得为此买单?”不明白法庭为什么只相信这个女的在离婚后生病了不能工作,
                而不相信男的也生了病,可怜的Tippett 只有问苍天:“Isn't there a human rights issue here? Don't I have the human right to have a life after divorce?”,这真是活生生要把人逼死啊。
                • 加拿大婚姻法最不公平的,其实是对重新成家的离婚男人的歧视。前夫给了离婚费之后,他的收入依然根据NOA被视为是高收入,一切福利都享受不到;前妻拿了数千元孩子抚养费和配偶费,但只有其中配偶费算是收入,所以被归为低收入,享受各种福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比如,假定前妻没工作,前夫NOA上是10万,他给了离婚费之后,实际每个月剩2000,每年24000收入,这分明等于laobor工的低收入,但低收入的福利却享受不到,因为NOA上是10万。前妻拿了3500一个月,但只有其中1500的配偶费算是收入,儿童抚养金不算收入,所以她的收入在NOA上是18000,反而算是低收入,可以享受各种福利。

                  比如我朋友,离婚后只剩2000,回国重新结婚,新婚妻子过来之后,又生了一个baby,拿不到任何牛奶金,申请不了福利房,新婚妻子想读书,申请不到学生贷款,想出去工作,申请不到child care subsidy,请不起保姆,所以只好呆在家里自己带孩子,三口之家共用2000元,一室一厅房租1200(温哥华的房租较高),养车300,剩500全家生活费,儿童牙医自己支付,孩子参加活动自己支付。

                  前妻从他手上拿了3500,却算是低收入,两个孩子又从政府那里共拿800的牛奶金,等于每个月4300元,因为NOA是18000,算是低收入,申请了福利房,三室一厅的townhouse,每个月房租是收入的三分之一,500元,其他都是生活费,很富足,如果读书,还可以申请学生贷款,child care subsidy什么的,其他低收入福利包括儿童免费牙医,孩子参加社区一些活动可以免费。

                  离婚费每年重新核算,朋友涨的每一分工资,都要按比例付给前妻和孩子,所以他就算离婚后多挣,自己到手也寥寥无几,除非周末自己去打现金工补贴新家庭,当然他也没这个体力,而且是违法的。很多西人女性雇私家侦探调查前夫有没有偷偷多挣钱。

                  还有,加拿大法律只尊重第一婚姻,叫做first marriage first, first children first。你离婚后只剩2000,但就算你再生10个孩子,也只能共享这2000,而且没有牛奶金,前面孩子每月1000加牛奶金,后面孩子什么都没有,前面孩子读私校,后面孩子连玩具都买不起。这些是经济上的,还有emotional上的。只要是白人社区,都认为你应该不但把钱,还必须把时间都花费在前妻的孩子身上,as much as possible。你二婚生了孩子,周末在家里照顾小baby,西人就认为你是垃圾父亲,他们认为你应该把周末两天都花在前妻孩子身上。

                  以上都是我和朋友的亲身经历。当时我争论说男人周末没那么多时间,他需要为二婚家庭付出,而且前面孩子已经享受高额抚养费,就被白人女的破口大骂,说你照顾不了就不要再生孩子,二婚的孩子算什么东西,把后面的孩子送人(adopt)好了。她们还说你必须经常把前面孩子带回来overnight,要为他们开生日派对,vacation,等等,我说如果男人剩下的钱只够住地下室,带回来的孩子怎么住,也被她们破口大骂,说那是你自己没用,你自己想办法吧。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真没觉得绿66在吓唬人,我也知道一个当地人是我邻居,退休教师,现在不但要每月支付前妻和孩子的生活费,还要支付第二个女朋友(非婚但属于康门牢)及其孩子的生活费。
            每次看到这个老师一年四季就那么两件衣服的寒酸样,真替他扼腕
            • 呵呵,跟我温哥华的好友一模一样,年薪12万,离婚后连件新衬衫都买不起了。
    • 一句话:只要你认为不公并且精力、经济条件容许,一定要自己或请律师去争取,大多案件判得偏向女方是不公平,如果你不努力去争就会更不公平就更纵容哪些女权主义分子。
      • 你说的很好。只是打官司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要有心理准备,坚强再坚强,而千万不要用中国逻辑做判断,要把握西人的法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