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高度发展的西方民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在原则上是准确的,但也并不尽然。西方国家的人民所享受的法律平等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是并不完全存在的,即使在高度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亦然如此。
轰动世界的美国橄榄球明星新普生谋杀妻子及其男友的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新普生不是千万富翁,出不起几百万元聘请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团为其辩护,相信早已罪名成立,锒铛入狱,或已上了电椅。可是他被判无罪释放,仍然过着名人生活。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特别是法律平等,被冷战时代的共产阵营认为“虚假”的“虚伪”的,不是完全没有根据。
试想,如果一个普通百姓,与有财有势的商业组织、政府机构、政治名人或富商巨贾发生了法律纠纷,主权和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和损害,而对方又不认输服罪,如何办?若要诉诸法律,你出不出得起可以令你倾家荡产的律师费?就算你拼死赔上了一生积蓄,官司也不一定打赢,那又怎么办?明智者最好能忍气吞声,自认倒楣,认命了事。中国有句古训,叫做“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争”,在今天仍然可当“座右铭”。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仍不失为做人处世的一句“金玉良言”。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展,法律平等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和普及,特别是在西方民主国家,阻碍“法律平等”的路障正在不断拆除和清理,普罗大众所享有的法律平等权利渐趋完善。特别是因经济问题所受的限制和困难越来越容易克服。
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人来说,要进入民事讼诉,昂贵的费用是一个难题,另外一个问题是对案件的胜诉没有把握。打赢了官司当然好,可是输了以后怎么办?你可以继续“上诉”。一级一级上去。但即使有钱继续上诉,最后也不一定胜利。若没有经济能力,则只能认输罢休。这显然是对有钱人有利,对穷人不公。
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现象,西方国家的立法司法机构订定了一个容许律师对顾客收取“权宜”,或“权变”费用(CONTINGRNCYFEE)的方法。即律师在接受一个案件前,衡量胜诉的可能性,作出一个是否愿意和顾客订立“只有在打赢官司以后才收讼诉费”合同的决定。这是一个保证穷人或中产阶级的法律平等权利的“天才”做法。因为在这个收费方法下,出不起律师费的人,一旦讼案被律师接受,等于保证胜诉,否则的话不必破费。这无疑是对有财无理的原告和被告一个致命的威胁,必然压抑其仗势欺人的气焰,大大降低了其因财势而脱罪的可能性和机会。这个收费方法,也使律师避免了“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的不良赚钱动机,防止了浪费,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对峙公堂,增加了堂下和解的机会,也因而节省了公家的费用。这个收费制度,早在澳大利亚、英国及美国实施,也在安省以外的加拿大所有其他省份和区域实施。只有保守的安省,迟至今年九月初才出现了一线实施的曙光。在此之前,省府规定律师不准采用“权宜”收费法,否则就是违法。
九月十日,安省最高法院院长在他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裁决当中申述,“有史以来绝对禁止权宜收费的理由已经不再公正”,“在监管之下的合理权宜收费法的优点越趋明显和强劲”。他强调指出,强烈的具体案情显示,继续禁止权宜收费,只会损害法律运作和管理,使讼诉双方处境不稳。事实证明,权宜收费法的实施,虽然淘汰了很多律师光是为了赚钱而办理的案件,实质上却增强了公众对公正律法制度的兴趣,因此反而增加了高质素的真正的讼诉案件,而且有助于增强法律平等和法律公正。
然而,保守的安省政府却不赞成这个法院裁决,坚称这样的法律决定应由省府的立法机关,而不应由法院来订立,否则就有违安省的“习惯法”(COMMONLAW)。这完全是一种被动的官僚主义腔调,听来令人生厌。权宜收费法的全面实施,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安省怎能拖其他所有省份的“后腿”,省府的官腔只是一种掩饰自己跟不上时代的藉口。
“权宜收费法”已成社会和国际共识,必将全面实施。由那一个机构来订立,只是技术问题,无作轻重。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轰动世界的美国橄榄球明星新普生谋杀妻子及其男友的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新普生不是千万富翁,出不起几百万元聘请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团为其辩护,相信早已罪名成立,锒铛入狱,或已上了电椅。可是他被判无罪释放,仍然过着名人生活。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特别是法律平等,被冷战时代的共产阵营认为“虚假”的“虚伪”的,不是完全没有根据。
试想,如果一个普通百姓,与有财有势的商业组织、政府机构、政治名人或富商巨贾发生了法律纠纷,主权和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和损害,而对方又不认输服罪,如何办?若要诉诸法律,你出不出得起可以令你倾家荡产的律师费?就算你拼死赔上了一生积蓄,官司也不一定打赢,那又怎么办?明智者最好能忍气吞声,自认倒楣,认命了事。中国有句古训,叫做“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争”,在今天仍然可当“座右铭”。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仍不失为做人处世的一句“金玉良言”。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展,法律平等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和普及,特别是在西方民主国家,阻碍“法律平等”的路障正在不断拆除和清理,普罗大众所享有的法律平等权利渐趋完善。特别是因经济问题所受的限制和困难越来越容易克服。
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人来说,要进入民事讼诉,昂贵的费用是一个难题,另外一个问题是对案件的胜诉没有把握。打赢了官司当然好,可是输了以后怎么办?你可以继续“上诉”。一级一级上去。但即使有钱继续上诉,最后也不一定胜利。若没有经济能力,则只能认输罢休。这显然是对有钱人有利,对穷人不公。
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现象,西方国家的立法司法机构订定了一个容许律师对顾客收取“权宜”,或“权变”费用(CONTINGRNCYFEE)的方法。即律师在接受一个案件前,衡量胜诉的可能性,作出一个是否愿意和顾客订立“只有在打赢官司以后才收讼诉费”合同的决定。这是一个保证穷人或中产阶级的法律平等权利的“天才”做法。因为在这个收费方法下,出不起律师费的人,一旦讼案被律师接受,等于保证胜诉,否则的话不必破费。这无疑是对有财无理的原告和被告一个致命的威胁,必然压抑其仗势欺人的气焰,大大降低了其因财势而脱罪的可能性和机会。这个收费方法,也使律师避免了“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的不良赚钱动机,防止了浪费,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对峙公堂,增加了堂下和解的机会,也因而节省了公家的费用。这个收费制度,早在澳大利亚、英国及美国实施,也在安省以外的加拿大所有其他省份和区域实施。只有保守的安省,迟至今年九月初才出现了一线实施的曙光。在此之前,省府规定律师不准采用“权宜”收费法,否则就是违法。
九月十日,安省最高法院院长在他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裁决当中申述,“有史以来绝对禁止权宜收费的理由已经不再公正”,“在监管之下的合理权宜收费法的优点越趋明显和强劲”。他强调指出,强烈的具体案情显示,继续禁止权宜收费,只会损害法律运作和管理,使讼诉双方处境不稳。事实证明,权宜收费法的实施,虽然淘汰了很多律师光是为了赚钱而办理的案件,实质上却增强了公众对公正律法制度的兴趣,因此反而增加了高质素的真正的讼诉案件,而且有助于增强法律平等和法律公正。
然而,保守的安省政府却不赞成这个法院裁决,坚称这样的法律决定应由省府的立法机关,而不应由法院来订立,否则就有违安省的“习惯法”(COMMONLAW)。这完全是一种被动的官僚主义腔调,听来令人生厌。权宜收费法的全面实施,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安省怎能拖其他所有省份的“后腿”,省府的官腔只是一种掩饰自己跟不上时代的藉口。
“权宜收费法”已成社会和国际共识,必将全面实施。由那一个机构来订立,只是技术问题,无作轻重。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