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看起来所谓的"古"并不是黄金时代,那么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相又是怎样呢?
古代平民除租税外,还要承担政府派给的无偿劳动,官名为"徭",后来通称"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似乎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
秦在统一天下之后,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据说修筑长城,征用了四十余万"徒隶",筑阿房宫、郦山宫,"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其他修"直道"、"驰道"、浚通水路,等等,调用上万"刑徒"的事经常可见。所以钱穆在他的<<国史大纲>>就断言:"秦政治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可惜,钱穆固然学问渊博,但他对"科学史观"不太赞同,所以在这里犯了个先入为主的错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参与筑长城,修宫室的这些人,并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记》中说得很清楚-他们是"刑徒",即是今天的"劳改犯"。
在"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里,书生万喜良被抓去修长城,这是西汉时刘向在《说苑》及《列女传》里的编造。实际上,秦代所有见于记载的劳役,几乎都说明是用"刑徒"。这与钱穆说的"使民之力"的"徭役"是完全不同的。
上文曾经提到,出于对劳动力的需要考虑,虽然秦时有很多吓人的肉刑,但其实大多数都被转换成劳役或罚金。交不起罚金的,就当作欠政府的债,最后也只有通过劳役偿还。
这些"劳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按专业划分,有筑城(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的"城旦舂"、从事生产或家内仆役的"隶臣妾"(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担当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劳力抵债的"居赀赎责(债)";还有其他"役作"、"髠钳"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 但同时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往往都被通称为"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一个特殊阶层。秦代法网密布,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成为国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劳动力资源。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高统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阳宫室";但有的也为后世造福不浅。
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直道",南起云阳(今陕西省淳化县北)、北抵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①,两年半即粗可通车;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次年即可“东行郡县”②; 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和沟通岭南地区的"灵渠"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都是不过数年即成 。
当然,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并非终身为奴。如东汉人卫宏写的《汉旧仪》就提到:“秦制,鬼薪三岁,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服刑期满,还可"复身"为平民。
那么反过来再看看秦代通常意义上的"徭役"之繁重程度,在封建历史上,是否真象传说中的那样鹤立鸡群呢?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一方面迫切需要劳动力,另一方面要靠天吃饭。然而秦代前后的许多封建政权,滥用民力、“失农桑时”的现象,不绝于史书。“苛吏徭役”,“征发如雨”③,往往对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唐代杜甫的《兵车行》里,就有一段生动写照:"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在这一点上,秦朝政府的态度如何?下面就谨例举一下从出土秦简中找出来的几处记录,窥一管可知全貌。结果可是相当令人惊讶的。
在云梦秦简中的《徭律》云: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意思是皇家禁苑的围墙,由县啬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无贵贱",按拥有土地的多少出人力修缮,明确规定"不得为徭"。
另外在湖南里耶出土秦简中,发现了一则始皇二十七年二月,一个名叫"礼"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 (徭)。” ④ 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要先使用刑徒,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才能征民为徭。否则"不欲兴黔首"。(黔首为秦语,意即老百姓)。
即便有些活计非要征百姓劳役不可,郡守"礼"也严厉警告说:"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⑤ 。意思是可以减省民力,而没有减省的,负责官吏要受到县府劾责,按"律令"惩处。足见当时对于使兴发徭役的限制是多么严格。
与此相反,仅以汉代为例,徭役就已经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官吏、豪贵都可以在国家本已沉重的徭役负担上,还随意征派民夫,简直罔顾小民死活,这在历史记载中十分常见。以至于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不得不连下诏书呼吁,要“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
皇帝虽然三令五申,但是根本于事无补。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最高统治者本身。想当初,汉武帝为自己修筑茂陵,征发了数以万计的农民,耗费了整整53年的光阴。汉儒指责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象是在抽自己的嘴巴。
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魏相传》
④ 湘西里耶秦代简牍J1[16]5号正面
⑤ 胡平生- 《读里耶秦简札记》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古代平民除租税外,还要承担政府派给的无偿劳动,官名为"徭",后来通称"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似乎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
秦在统一天下之后,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据说修筑长城,征用了四十余万"徒隶",筑阿房宫、郦山宫,"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其他修"直道"、"驰道"、浚通水路,等等,调用上万"刑徒"的事经常可见。所以钱穆在他的<<国史大纲>>就断言:"秦政治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可惜,钱穆固然学问渊博,但他对"科学史观"不太赞同,所以在这里犯了个先入为主的错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参与筑长城,修宫室的这些人,并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记》中说得很清楚-他们是"刑徒",即是今天的"劳改犯"。
在"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里,书生万喜良被抓去修长城,这是西汉时刘向在《说苑》及《列女传》里的编造。实际上,秦代所有见于记载的劳役,几乎都说明是用"刑徒"。这与钱穆说的"使民之力"的"徭役"是完全不同的。
上文曾经提到,出于对劳动力的需要考虑,虽然秦时有很多吓人的肉刑,但其实大多数都被转换成劳役或罚金。交不起罚金的,就当作欠政府的债,最后也只有通过劳役偿还。
这些"劳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按专业划分,有筑城(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的"城旦舂"、从事生产或家内仆役的"隶臣妾"(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担当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劳力抵债的"居赀赎责(债)";还有其他"役作"、"髠钳"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 但同时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往往都被通称为"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一个特殊阶层。秦代法网密布,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成为国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劳动力资源。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高统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阳宫室";但有的也为后世造福不浅。
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直道",南起云阳(今陕西省淳化县北)、北抵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①,两年半即粗可通车;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次年即可“东行郡县”②; 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和沟通岭南地区的"灵渠"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都是不过数年即成 。
当然,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并非终身为奴。如东汉人卫宏写的《汉旧仪》就提到:“秦制,鬼薪三岁,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服刑期满,还可"复身"为平民。
那么反过来再看看秦代通常意义上的"徭役"之繁重程度,在封建历史上,是否真象传说中的那样鹤立鸡群呢?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一方面迫切需要劳动力,另一方面要靠天吃饭。然而秦代前后的许多封建政权,滥用民力、“失农桑时”的现象,不绝于史书。“苛吏徭役”,“征发如雨”③,往往对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唐代杜甫的《兵车行》里,就有一段生动写照:"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在这一点上,秦朝政府的态度如何?下面就谨例举一下从出土秦简中找出来的几处记录,窥一管可知全貌。结果可是相当令人惊讶的。
在云梦秦简中的《徭律》云: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意思是皇家禁苑的围墙,由县啬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无贵贱",按拥有土地的多少出人力修缮,明确规定"不得为徭"。
另外在湖南里耶出土秦简中,发现了一则始皇二十七年二月,一个名叫"礼"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 (徭)。” ④ 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要先使用刑徒,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才能征民为徭。否则"不欲兴黔首"。(黔首为秦语,意即老百姓)。
即便有些活计非要征百姓劳役不可,郡守"礼"也严厉警告说:"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⑤ 。意思是可以减省民力,而没有减省的,负责官吏要受到县府劾责,按"律令"惩处。足见当时对于使兴发徭役的限制是多么严格。
与此相反,仅以汉代为例,徭役就已经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官吏、豪贵都可以在国家本已沉重的徭役负担上,还随意征派民夫,简直罔顾小民死活,这在历史记载中十分常见。以至于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不得不连下诏书呼吁,要“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
皇帝虽然三令五申,但是根本于事无补。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最高统治者本身。想当初,汉武帝为自己修筑茂陵,征发了数以万计的农民,耗费了整整53年的光阴。汉儒指责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象是在抽自己的嘴巴。
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魏相传》
④ 湘西里耶秦代简牍J1[16]5号正面
⑤ 胡平生- 《读里耶秦简札记》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