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机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变更前往国家;
②变更出境事由;
③持黄色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
④持白色出境登记卡。
2、需办理的手续: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需变更前往国家的,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由“短期出境”变更为“定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领取护照后未获得前往国签证要求变更前往国家的,须提交相应的国外证明。持一次出境有效护照的,不能换领出境登记卡。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一般情况下当即办结。
2、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受理人员须按科领导批准意见即时办理有关手续。
办事机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变更前往国家;
②变更出境事由;
③持黄色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
④持白色出境登记卡。
2、需办理的手续: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需变更前往国家的,凭签证换领出境登记卡。由“短期出境”变更为“定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和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领取护照后未获得前往国签证要求变更前往国家的,须提交相应的国外证明。持一次出境有效护照的,不能换领出境登记卡。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一般情况下当即办结。
2、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受理人员须按科领导批准意见即时办理有关手续。